离婚夫妻债务的异议情况主要包括: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2、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情形有哪些
一、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二、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三、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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