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和刑期规定研究
时间:2023-07-06 19:24:1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所以在网络发达的现实生活中,需要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对于那些传播不良音像制品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其造成的后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成年人来讲要分清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坚决不能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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