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上8时许,上海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的一辆试驾车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重伤。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发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试驾车辆出了车祸,责任该怎么划分?
正常情况下,驾驶员作为车辆的实际操作者,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在车辆存在故障,而且该故障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的情况下,驾驶员才会无责。至于车辆的所有人(商家),如果他们存在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喝酒后的人员驾驶等过错,那么商家亦将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商家并不承担责任。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追尾前车,后车负事故全责;
变更车道时,未让已在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
红灯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驶入禁行道路的,负事故全责;
发生溜车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不按规定倒车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
试车的时候出事故,如果由于电车加速太快,需要担责吗?
由于电驱动的特性,纯电动汽车加速普遍比燃油汽车更加迅猛,其油门刹车特性和燃油车亦有着较大的不同,普通人在第一次驾驶纯电动汽车时,大多需要一个适应油门刹车特性的过程;其次,电驱动使得普通汽车产品的加速性能大幅提升,不少车企在用户试驾中,会向用户展示加速性能,但在公开道路上,这种急加速的操作容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车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话,那么蔚来方是一定需要担责的。
签了《试驾同意书》就能免责吗?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签订了《试驾同意书》,试驾服务提供者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汽车销售商必须尽到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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