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有刑事责任吗
达到立案标准就有。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分赃300元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您们全体人员共同侵占了多少来进行认定。不过您们已经退回,应当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2、按照《刑法》第271条的规定,上级安排出货的获利,若据为己有,也属于职务侵占行为。300元显然还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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