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收购)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根据新规定,被征收人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补偿外,对符合条件的,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注重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力争在满足被征收人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被征收人此前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对征收工作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土地性质分类根据土地性质,拆迁补偿可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两类。拆迁补偿按用途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标准各地拆迁补偿政策由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如需了解高速公路扩建占用住房的补偿标准,可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屋管理规划部门网站了解详情。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有必要根据当地的地价、地价和当地的拆迁通知单,评估计算每平方米多少钱。但是,如果遇到政府公益性质的征地,就不应该是钉子户,因为政府可以强拆。因为拆迁房屋涉及的部门很多,政府的行动也多种多样。如果您的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