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
时间:2023-05-07 20:40:33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摘要:“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构成犯罪未遂,存在两种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致人重大损失”是既遂和未遂的条件,还是罪与非罪的条件。笔者认为,应当将其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条件,但“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巨大损失”也可能有犯罪未遂,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实际侵犯了商业秘密。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可分为正反两种学说。理论界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犯罪形态为既遂,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条件,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有未遂形态。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并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构成犯罪未遂。否定论者否定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案件中存在未遂的可能性,而只否定了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一个条件。如果不造成重大损失,即使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能定罪[2]。有学者进一步分析,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时,才能有犯罪未遂,因为刑法分则中规定了一个犯罪的两个以上刑法范围,同时规定了数额标准,那么最低犯罪次数是罪与非罪的标准,但如果符合第一级犯罪数额巨大的前提,如果较大的客体不能从事犯罪活动,则可以认定为第二级犯罪未遂[3]。

一般来说,上述争论的焦点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条件,还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条件。**究其原因,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模式是犯罪既遂模式,因此“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判断犯罪既遂或未遂的条件[4]。否定论者认为这是判断犯罪与否的条件。侵权人的行为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重大损失的,即使符合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也不构成犯罪[5]。第二,“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与非罪的条件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业秘密 最新知识
针对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