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在该企业被撤销一年之内,接受该企业财产的企事业单位主体或个人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依法被撤销是企业终止的事由之一。企业被撤销后,原企业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自然移转。依法承受其商标专用权的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自企业被撤销之日起1年期满,其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母公司注销以后子公司有影响吗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母公司的注销不会必然导致子公司的注销。但是母公司注销时会对其持有的子公司的相应股权产生影响,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产生变动。母公司应当是你们公司的股东,因此母公司注销对你们会有影响,可以先由母公司对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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