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四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二、中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哪些条
中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规定: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实施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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