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实施行为尚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施行为结束时,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单独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发生,就具备有效性。
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对违犯者,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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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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