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出征地通知书,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情况: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目的,等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公告后修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乡镇政府,就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协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进行处理和协调。村委会或者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乡政府应当通知土地相对人依法有权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经确认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业主、使用人签字。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