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6-16 21:32:52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1、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3、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售卖假药属于什么罪?

售卖假药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规定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生产销售劣药追诉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生产假药没有危害人体健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生产劣药罪。售卖假药罪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141条进行处罚。售卖的假药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而生产出来的药品。根据案件涉及的受害者,身体损害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刑罚,导致受害者死亡,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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