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六个月后再进行起诉。另外,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在初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会依法再次起诉,对初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持续分居满一年,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双方的感情在初次起诉后没有改善,没有挽回的可能,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一、第二次诉讼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
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只有一种情况,第二次起诉应当判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分居超过一年可以判离么
二次起诉,分居超过一年可以判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审一般3至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会判决离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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