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地点在哪
镇江市冠城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28号综合窗口司法局
二、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其中,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材料。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身份证明材料
4.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5.拟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四、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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