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对于民企需要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了解更为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籍、个人及家庭主要资产、持有企业股权等。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权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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