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是随便在哪领都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要领取结婚证的,必须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两张双人两寸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进行办理。
结婚证要在哪里领取呢
结婚证要在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离婚一方还应该持离婚证;
6、在实施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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