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外籍人在华遗产继承手续办理需按如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遗产继承如何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的办理方式: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分配遗产;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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