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不得提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通过公司职工民主推选出来的,且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是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而损害股东及职工的利益,监事会是一个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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