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
一、物业服务合同能公开吗?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公开。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开以下内容:1、公开内容: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2、公开形式:在物业小区物管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开,逐步通过APP、业主QQ群等等方式向业主进行公示。3、公开时间: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常年公开;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半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每年至少公示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4、公开事项的异议处理:业主对公开事项提出质询的,企业应及时沟通回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大会决定,要求就“小区共用部分业主公共收益情况”实施审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促进公开透明。
二、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新旧物业公司的交替期不是物业服务的空窗期。为保护业主在此期间的权利,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要求业主在此期间支付物业费,直至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
三、东西被偷保安要负责吗
保安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保安的过失,导致被窃。如果保安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就能够避免盗窃案的话,那么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着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也是物业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如果违约他应当承担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保安已经按照职责进行了必要的巡逻,盘查等措施,仍然难以避免盗窃案件的话,那物业公司就没有这方面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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