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实行审计报告作为终端文书的做法,是在审计内容上的重大变革,同样预示着审计人员要改变约定俗成的审计方式和套路化的报告模式。作为基层审计人员,就必须在原有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笔者认为,在审计报告文书的应用上,要突出三个特性。
一是要突出针对性。在过去的审计报告文书应用上,主要是由审计组向派出审计机关作出,在内容上为审计机关负责,为审计机关决策服务。审计意见书才是终端文书,而这种终端文书基本情况占据了很大比例,而评价部分只就收支事项作出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的笼统评价,实际意义不大,针对性不强。把审计报告作为终端文书,不是简单地将报告主体、接收报告主体进行切换,也不是归依性地将审计报告和意见书合二为一,而是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成为针对性强的新型审计文书载体。尤其是审计内容由财政财务收支为主转向财政财务支出审计为主,不仅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查看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安全,这就要真正对纳税人负责。因此,在应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落,不能再简单地用合法、基本合法去概括,而必须有针对性地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规范行为和强化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突出可行性。由于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大部分改制,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在缩小,审计对象基本上是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部门。但这些公共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别,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用途各异,拨入使用资金渠道多样。这些公共资金是纳税人上缴的税金,其使用情况是今后审计的重点,公共资金花得对不对、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效益,都要提出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切忌像过去的审计报告和意见书那样,对多家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一副面孔”、“一样味道”或“一个药方”。因此,要因事、因单位制宜,提出可行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
三是要突出实效性。新的形势和审计署的五年审计工作规划,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审计机关除了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外,还要重点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推动被审计单位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源于审计、高于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设性的、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不能只触及表面,缺少深层次的表述,更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看重过程,不看重结果,这都是今后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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