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信用卡套现涉及两大罪名,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这是针对POS机主的;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的。所谓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一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前款行为恶意透支(或非法经营),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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