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告官诉讼类型
民告官诉讼类型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民告官的诉讼时效
民告官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这六个月是从立案之日至一审裁判作出之日。
如果需要延长一审期限,需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院审理的案件,经最高院批准。
在此特别提醒:如果在六个月内无法审结,需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延期,即使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也是由高院批准。
三、民告官需要什么证据
民告官需要以下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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