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债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履行的;
2、债务相互抵销的;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
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的。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对离婚财产分割要关注什么焦点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三、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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