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21时许,赵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王二堡村310国道405公里+500米处时,将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何某撞伤,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赵某驾车逃逸。经鉴定,何某伤情为重伤。道路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赵某的民事赔偿已调解解决。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市民尤先生咨询律师:交通肇事如何定罪量刑?
法学博士、副教授答复: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主要有:
1.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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