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如何认定轻伤
故意伤害轻伤的认定要从自然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伤害的损伤程度来确定。可以去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故意伤害罪判刑流程
故意伤害罪判刑流程如下:
1.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
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4.审判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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