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公布得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得,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得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得,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得,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得,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得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得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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