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是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办医疗机构的;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是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二、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办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包括要求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责任由其承担。
三、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是什么
法定禁止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有: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人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4、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5、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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