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没有皮外伤,想要进行检查的,检查费暂时由受害人支付,经公安机关审查双方都有责任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份额共同承担。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拘留前检查费由谁出
一般来说,这个行政拘留检查身体的话费用是由办案机关或拘留所出的,即是政府拨钱的,不管行政拘留是因为什么原因都是如此,这个行政拘留只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让被拘留人自已出,与情、与理不通,与法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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