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下两家公司能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子公司亏损如何影响集团合并报表
超额亏损,是指一家企业的累计亏损超过了净资产,即资不抵债。当子公司出现超额亏损,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面临三种选择:
1、按持股比例将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摊;
2、子公司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
3、不确认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的子公司超额亏损。
母公司个别报表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不需要账务处理;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成本法还原成权益法,在进行权益和损益的抵消,抵消后合并利润总额仍然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加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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