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业内独家获得的信息显示,目前银行对“再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要求担保公司或按揭公司支付担保金。一般来说,如果按揭或担保公司要与银行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就必须在银行存款一定的保证金。房贷公司到银行为客户办理“再融资”业务时,银行会冻结一定数额的存款。目前工行和建行都有此要求。由于这种方式影响担保或抵押公司的资金流动,办理“再融资”业务的客户需在3%以内缴纳“再融资”担保费。二是要求担保公司或按揭公司出具担保函,使按揭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不被占用。
按揭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按揭或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对这两类公司非常重要。保证金将确保公司以杠杆率的形式能够处理多少万元的贷款。比如,某房贷公司将100万元存款以1:10的杠杆率存入银行,这意味着房贷公司可以办理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00元一万元。如果按揭公司办理的“再融资”业务是工行或建行贷款,贷款金额为100万元,银行可以冻结按揭公司10万元作为再融资担保,也就是说,按揭公司的贷款金额只有900万元。因此,按揭公司将以“再融资”担保费的形式向客户收取资金周转损失。
目前,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在办理“再融资”业务时,要求按揭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但不需要占用其在银行的保证金额度,这也意味着按揭公司的贷款额度不会受到影响。由于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抵押公司可能对客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出具保函时,这些公司还会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再融资”担保费。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已经取消了保函或冻结担保金的做法,因此没有理由收取“再融资”担保费。匿名人士告诉记者,“浑水摸鱼”乱收费的公司会“慎重”地将不切实际的“再融资”担保费定在较低的水平,一般为8%-1%,远低于正常的“再融资”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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