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有哪些条件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权限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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