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2、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3、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4、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
5、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6、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7、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8、背景要求:
相片背景颜色为纯白色。背景色平均值:红(R)=255,绿(G)=255,蓝(B)=255。
9、颜色模式: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合适,色彩自然。脸部色彩在LAB色彩空间范围的取值为:照度(L)=59至65.5,洋红/绿(A)=12.5至18.5,黄/蓝(B)=11.6至16.1。
10、压缩方式: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千字节(k)至45千字节(k)之间。
11、相片规格:
分辩率300像素/平方英寸(dpi),宽:354像素(pixel),高:472像素(pixel)。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宽:30毫米(mm),高:40毫米(mm)。
12、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230像素(pixel)至283像素(pixel),头部高度为331像素(pixel)至390像素(pixel),眼睛距离82像素(pixel)至118像素(pixel),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82像素(pixel),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5像素(pixel)至45(pixel)像素,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76像素(pixel)至251像素(pixel),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相同分辩率下,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头部宽19.5毫米(mm)至24毫米(mm),头部高度为28毫米(mm)至33毫米(mm),眼睛距离7毫米(mm)至10毫米(mm),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7毫米(mm),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毫米(mm)至4毫米(mm),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5毫米(mm)至21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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