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被告被起诉离婚后,一般会收到传票,此时只能应诉。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需要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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