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的人领养孩子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并且,独身男子收养女孩除具备上述四条之外,还应当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条限制。
另外,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是: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领养小孩的程序有哪些
(一)想要领养小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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