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会法院的统计,2011年和2012年两年时间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合共4宗,但2013年增至40宗,而今年1月至8月期间就受理了136宗,为2011年~2013年三年时间案件数的3倍,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并显示出三大特点。
特点1近两年信用卡案件爆发性增多
根据新会法院的统计,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及社会消费观念的转变,银行信用卡发放的数量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最近两年,更是出现爆发性的增长。
数据显示,2011年和2012年两年时间,新会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只有4宗,但到了2013年就增加到40宗,是前两年总数的10倍。而到今年的1月至8月,这一数据再次被刷新,受理的信用卡案件总数已经达到136宗,为2011年~2013年三年时间案件数的3倍。
特点2传统透支消费为主出现大额欠款案
据统计,2014年消费透支信用卡欠款在5万元以下的约70宗,占信用卡纠纷案件总数的50%;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44宗,占信用卡纠纷案件总数的32%。同时出现了大额信用卡欠款的案件,有的案件一张信用卡的欠款近一百万元。
新会法院称,这一大额欠款主要是持卡人通过办理银行信用卡大额分成两笔和家装分期付一笔形式共计借款130多万元,因已偿还30多万元,仍欠约100万元未还。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判决持卡人偿还欠款、支付手续费、利息和滞纳金共100多万元。
特点3持多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循环透支
新会法院介绍,在信用卡案件中,其中被告人是男性较多,有中年私营业主,也有的是刚毕业走进社会的青年,由于人户分离情况的存在,办卡时留下的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导致送达困难。
另外,信用卡案件新类型也层出不穷,有的案件是一人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循环透支,导致一人同时或陆续被多家银行起诉的情形;也有的案件是当事人作为信用卡高端客户利用大额分期业务借款偿还高额的银行贷款,这类案件通常标的较大。
案例一以高端客户为由透支百万
根据新会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2日,陈某向某银行申请白金信用卡。
2012年12月16日,该银行与陈某签订信用卡高端客户大额分期业务借款协议书,约定银行授予陈某信用卡用于分期付款购物的人民币5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期数为24期,同时,银行还与邓某、温某签订担保合同和同意函等,其后,银行将50万元贷款划入陈某指定账户中。
而在2013年2月28日和同年9月1日,该银行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分别将30万元和50万元贷款划入陈某账户。
根据陈某与银行的约定,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及相关费用;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的,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等约定。
而根据法院审理的结果,至2014年1月3日,陈某的三笔欠款明细如下:其中第一次借款已还本金229171元,尚欠270829元;第二次借款已还本金75009元,尚欠本金224991元;第三次借款已还本金41674元,尚欠本金458326元及手续费41249.34元。综合三笔欠款本金合计954146元。
案例二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卡获刑
被告人林某全是广西人,22岁,无业,2013年7月某天,他吃饭后在象山公园乘凉的时候,一男子廖某过来搭讪,告知林某全可以带他赚钱,于是廖某将自己身份证交给林某全,并于2013年7月23日和25日,先后把林某全分别带到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让林某全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骗领得储蓄卡8张。
2013年7月25日16时许,林某全在中国建设银行新会北园支行,欲再次用上述同样的手法骗领储蓄卡时,因银行职员发现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不符而报警将其抓获。
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林某全犯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林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