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死了能查酒驾吗
1、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员逝世的;
2、发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
3、发作交通事故致伤三人以上的;
4、发作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的;
5、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驭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的;
6、发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质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喝酒的;
7、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驭人私行离开现场并在24小时内回来或被捕获的;交警执勤发现车辆驾驭人有喝酒后驾车嫌疑或有醉酒后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嫌疑;
8、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验后,车辆驾驭人对测验成果有贰言,或测验成果超越醉酒临界值的。
查验车辆驾驭人体内酒精含量,应由交警将车辆驾驭人带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查验成果由办案交警书面奉告被查验人。
二、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或者调解结束之后就能安排提车。
三、交通事故扣车要收费吗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
对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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