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鉴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后将颁发证书。残疾分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定期对因工伤造成的残疾人进行审查。如果残疾发生任何变化,则应相应改变等级。如果因工伤导致的残疾人需要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进行鉴定
鉴定程序
如果员工在工伤医疗过程中治愈,或者工伤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残疾等级,并定期复查残疾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以前在医院治疗的疾病、伤害和残疾的原始医疗记录。因工致残的,应当持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属于职业病的,应当持有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院)提供的诊断资料;精神病人应当持有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在其他情况下,应持有说服性证明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和批准申请和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完整或条件不明确的,不得接受。
4.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考核,并将考核时间告知企业及相关人员,提前安排地点和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进行医学诊断
6.专家组应就被鉴定人员的无行为能力撰写定性和定量诊断意见残疾和患病员工的情况,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受伤或残疾等级,并颁发等级证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员工
7.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审;如果您对审核结论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检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因工伤申报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纠纷,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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