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很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户口迁移的流程:
1、首先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具体需要的材料要看你符合当地的哪条落户政策了;
2、获得同意后去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然后由你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根据你符合的落户政策而定)去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4、经过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公安局的户政科会签发一个《准迁证》给你,然后拿着准迁证去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5、最后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同时由于户口变更,可以选择更新身份证上的地址。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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