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车辆过户办理地点有哪些材料
买方卖方都是个人(私对私)
卖方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车辆交通强制险保单(正本或副本)
买方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
卖方或买方其中一方为单位(公对私)
卖方要提供材料的: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提醒:因为需要填表格,单位公章能带出来盖章的最好,带不出来的可以拿表格先回去盖章。
买方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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