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
执行性强制措施
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罚、代执行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
所谓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通过某些间接的手段(如代履行、执行罚)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所谓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自行采取强制手段,直接强迫其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方式。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