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租金补贴(条件+材料+补贴金额)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初创企业创业者(指“五类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类人员: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
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补贴金额超过6000元的部分需另外单独填写一份);
(2)缴纳租金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账)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1、2项(变更租赁经营场地的,需提供1、2、3项材料)。
4.申请时间和程序:
半年或每年申请一次。半年或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半年或上年度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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