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土地被非法强征,如何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被征地的农村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征地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制定征地方案。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域内统一规划开发的征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征用土地用于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区以外的水利、军事设施,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实施。征地计划包括征地的目的和用途、征地的范围、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方式、原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内容。征地计划编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农用地转用。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属于省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三。征地计划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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