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来开票申报,是通过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提现预缴和本期应抵扣的增值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新预缴报表升级后,建筑企业省外项目部预缴税款也由金三系统自动带出了,有带不出的可能是跨区报告开具不对,尽快联系税局或是开具前联系税务问下有什么注意的。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工作标准是什么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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