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般来说,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界限在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是给予财物的对象不同:
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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