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一、已判决拘役,可保外就医的情形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无期徒刑请问几年后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无期徒刑几年可以办保外就医
没有几年的规定,只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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