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还需要备案吗
自行协商处理在交通事故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不依赖交通警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自己解决问题。自行协商处理一般情况则是当事人带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检查,如果没有较为严重的伤势,则协商给予相应的赔偿金以后受害者不再予以追究责任。
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事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这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
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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