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的办理
1、暂住人口享受的就失业登记待遇
外埠来鞍暂住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市级、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就业局用工登记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一般遵循在哪就业在哪办证的原则,即外地人员就业后,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就业登记。其中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中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3)在本市就业的《劳动合同
(4)填写完毕的《辽宁省申领表
(5)两寸照片两张
3、办理地点和流程
(1)办理地点:在鞍山市内就业的外埠来鞍劳动者可在市就业局用工登记处办理,在海城、台安、岫岩就业的外埠来鞍劳动者可就近在相应县、市级就业局用工登记部门办理
(2)办理流程: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县、市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就业创业证。
(3)办理时限:3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2217220
鞍山居住证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或以上应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民警在受理材料并进行核实后,应马上录入警综平台。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自愿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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