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等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缴费金额如下:0.6档:养老548.2元、医疗164.46元;0.7档:养老639.6元、医疗191.88元;0.8档:养老730.8元、医疗219.24元;0.9档:养老822.2元、医疗246.66元;1.0档:养老913.6元、医疗274.08元。系统按原缴费档次自动上调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推荐档次
按照冀人社发〔2020〕23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84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其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0年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836.2元/月,简称缴费基数下限。具体推荐主要缴费档次表如下:
按2019年缴费基数的
60%(3042.05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7300.92元
100%(5070.08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12168.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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