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2、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核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分户怎么弄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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