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至七百六十九条均属于包里合同的规定,保理合同在经济市场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常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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