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按法律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3、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4、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
一、法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人遗产份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之间怎么划分遗产份额
继承人之间划分遗产份额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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